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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聞

武漢首例依據(jù)勞動合同法提起仲裁案“誕生”

昨日,武漢女工董霞依據(jù)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,向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:如東家不與她簽定固定勞動合同,就支付雙倍工資。這是武漢首例依據(jù)勞動合同法提起仲裁案。
  今年37歲的董霞是武漢市某紡織集團公司職工。據(jù)她訴稱,她1992進入該公司工作。直到2003年4月,公司單方面停止董霞工作。根據(jù)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2003年11月的仲裁裁令,公司為董霞補繳了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的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費,董霞亦同時補繳個人繳費部分。但公司一直未與董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  董霞認為公司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和今年1月1日頒布的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,申請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新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;并從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給她二倍的工資,直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止。
 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表示將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此案。
  律師說法
  昨日,許律師勞動維權工作室許輝律師稱,適用《勞動法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,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:在該公司連續(xù)工作滿十年以上;她和公司都同意續(xù)延勞動合同;她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。
  如適用《勞動合同法》,只需同時滿足2個條件即可:在該公司連續(xù)工作滿十年;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。也就是說,董霞根本不用看公司的臉色行事。
  針對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的待遇,《勞動法》無相關規(guī)定。但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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